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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
作者:    文章来源:养老失业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1-12-09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财政局,中央、省属驻潍企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中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意见》(鲁人社发〔2011〕8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实施范围

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同时具备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规定参保条件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经申请、认定后,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已经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等人员,不属纳入解决范围。

二、管辖范围

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申报主体为申请纳入人员的原工作单位(或改制、重组后的单位)。其中,在市直参保的驻潍中央、省属单位和市属单位,统一报潍坊市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办公室办理;县市区属参保单位报所在地县市区相应工作机构办理。

对原单位已破产、关停、撤销的人员以及户籍地为我市而原工作经历在外地的人员,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工作机构申报办理,具体程序由各县市区确定。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

申请纳入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单位负责统一向相应工作机构申报;单位已不存在的,申请人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工作机构申报。

个人申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非原始材料一律用A4纸张):

1、《潍坊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见附件2); 

    2、《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类别不明确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城镇户籍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除鲁人社发〔2011〕8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可参考申请人提供的劳动力调配证明、奖励证书、照片、申请参保人员配偶、子女或直系亲属档案记载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

4、在潍坊市以外单位有工作经历的,需同时提供原工作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未享受养老、遗属补助等待遇的证明;

5、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填报《潍坊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申请参保人员汇总表》(见附件3)和《潍坊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申请参保人员明细表》(见附件4)。

(二)审核公示

单位依据个人申报材料,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相应工作机构复审。对复审合格人员,在原单位或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单见附件5),公示期10天。

各县市区对拟纳入人员进行公示前,应先将相关材料(汇总表、明细表、申请人档案材料等)报市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工作办公室审核确认。

(三)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市直及各县市区工作机构汇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四)缴费及待遇发放

对经批准纳入人员,由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纳入人员的缴费额和待遇标准,由单位负责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缴费手续;单位不存在的,申请人持审批手续,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缴费。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发放《待遇领取证》,并自缴费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申请人员缴费年龄及补缴额的确定,以2011年12月31日为准。

原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或继续享受,或按本实施意见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城镇居民按规定补缴后,自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 同时停发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金。原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由相应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清退。

(五)档案管理

社保经办机构为补缴纳入人员建立档案,并负责保存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申请人提供的工作经历认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潍坊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以及其他需放入卷宗的材料。

各有关部门、各参保单位可登陆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0510pc.com/),在“最新公告”栏目处点击“潍坊市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查阅有关文件、下载相关表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工作,是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里专门成立了由市人社部门牵头、市财政、公安、信访、民政、统计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并在市人社局设立潍坊市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准确把握政策,搞好政策宣传

各级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把握参保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要搞好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并及时报市工作办公室。

(三)落实工作责任,搞好协调配合

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工作的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具体业务经办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相应软件开发并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市里将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并进行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将工作总结和纳入人员相关汇总表格报市工作办公室备案。

 

 

 

 

 

 

 

 

 

 

 

 

 

 

 

 

 

 

 

 

 

 

 

                             

主办单位: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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